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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高考期間,多項加分亂象遭曝光,引發社會持續質疑。高考加分政策何去何從?個別爭議較大的加分項目,應怎樣調整?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、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。
  教育部門難以監督“照顧性加分”對象
  中國青年報:目前高考加分政策可以分成兩類,一類是照顧性加分,另一類是鼓勵性加分。您認為哪一種存在的問題相對較嚴重?
  楊東平:各有各的問題。照顧性加分的對象主要是少數民族考生、烈士子女等,其主要目的是維護公平。而鼓勵性加分,主要對象是在某一領域有天賦的學生,比如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競賽獲獎者、體育特長生等。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,而是給有特長的學生一些鼓勵。
  在照顧性加分方面,最為嚴重的是加分對象的針對性不明確。
  中國青年報:為什麼會說“針對性不明確”?
  楊東平:當前,考生加分資格的決定、審批,都是由相關部門獨立完成的。例如,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資格由民委相關部門決定,而烈士子女、軍人子女的加分資格,則主要由公安、部隊等出具相關證明,這個過程中教育部門也無權干涉。
  因此,這是照顧性加分政策亟須調整的問題。
  各地保留“加分政策制定權”造成混亂
  中國青年報:鼓勵性加分政策引發的問題是否更多?
  楊東平:是的,鼓勵性加分利害性大,所以不規範現象時有發生。2005年~2006年,教育部曾將高考加分政策制定權下放給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,各地教育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框架內肆意發揮,從而造成加分的混亂。
  中國青年報:2008年起,教育部對鼓勵性加分作出相應整頓,各省的高考加分都在“瘦身”,問題解決了嗎?
  楊東平:問題沒有得到根本上的解決。主要原因是當前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仍然相當程度上保留了制定高考加分政策的權力。如果各地仍然保留加分政策制定權,就可以在框架內,任意解讀高考加分政策,導致高考加分項目五花八門。
  比如高考體育加分,一是門檻過低,二是決定權被地方體委壟斷。這兩方面決定了體育加分的造假事件相對較多。
  中國青年報:在被詬病最多的鼓勵性加分領域,您有何政策改進建議?
  楊東平:第一,應當提高考生獲得加分的門檻。
  比如,文體特長生的加分可以適當提高標準。當前國家二級運動員即可獲得加分,由於二級運動員的標準低,個別地方出現造假現象。如果把標準提高為“只有國家一級運動員才能享受高考加分”,一定程度上可減少這類現象。
  第二,建議取消地區級三好學生、地區級優秀學生幹部的高考加分,給此類品德行為加分是錯誤的。學生在爭當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的同時,容易形成“雙重人格”,違反教育的本質。
  第三,鼓勵性加分在人數和分值上應該有所控制。鼓勵性加分的人數不應當超過全部考生的5%,加分分值不應當超過5分,目前各地動輒加10分~20分的獎勵有違公平。
  陝西省以“優先錄取”代替加分的政策,是一個好嘗試,最好能有一個替代加分的措施。
  中國青年報:您認為應當如何從制度上,解決高考加分不規範的問題?
  楊東平:解決的根本途徑是,教育部收回各省自由制定高考加分政策的權力,由教育部統一制定加分政策。為公平起見,教育部應當制定統一的加分項目和分值,各地不得隨意發揮。
  縱容造假的學校應受罰,加分過程接受社會監督
  中國青年報:您認為在加分舞弊中,學校應當承擔什麼責任?
  楊東平:對參與大面積舞弊、縱容學生造假的學校,校方已經背離教育的目標,應當接受懲罰。例如,今年被曝光加分造假的遼寧省本溪高級中學,我認為應當免除其省級示範中學的稱號,並取消其向高校推免學生的優惠政策。
  同時,涉案學校的校長應當被免職,並追究刑事責任。大面積造假案背後可能隱含經濟問題,有關部門應當追查。
  中國青年報:您指出了教育部門無權插手一些考生加分資格的問題,應如何解決?
  楊東平:我認為,教育部門應當介入學生的加分資格的評價過程。同時,這一過程應當全部公開,透明操作。
  中國青年報:除了教育部門,是否也應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和監督?
  楊東平:高校應當介入高考加分政策的實施,有權決定加分項的合理性。比如,清華大學在錄取時採用“裸分”,即僅關註高考的考試成績,不參考相關的鼓勵性加分。
  學生的成績應當採用“原始分+加分”的形式。但是目前,因為這涉及到學生投檔的問題,只有擁有自主招生權的學校可以實施這一政策。
  我也贊成將社會監督引入高考加分政策的實施過程之中。一方面,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可以牽頭組織“考試公平委員會”,介入加分學生的資格評審。另一方面,公眾和輿論也應加大關註力度,及時舉報幕後交易。  (原標題:“目前各地動輒10~20分的高考加分有違公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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